3·15臨近,昨日,成都市消協公佈了2014年度消費維權十大案例,其中一起網購糾紛在十大案例中被列當鋪在首位。
  去年1月21日,沈某在淘寶網站某名優土特產專營店購買了“某原生態桂圓肉”11包和帶殼乾桂圓1包。兩日後,由於沈某支票貼現未在家,快遞工作人員將包裹放在其居住的小區門衛處。收貨後他發現,貨物中少了4包桂圓肉。沈某聯繫該網店和快遞公司要求賠償未果,遂到消協投訴。
  消協受理投訴後,展開調查,得知始發地的快遞詳情單顯示重量為7公斤(含快遞公司包裝箱重量),郵寄時重量抗癌食物第一名並未減少。但最終貨品減少約兩公斤,過錯似應在快遞公司。消協多次聯繫網店銷售者協商,希望經銷商承擔損失,再由其向快遞公司追償。由於快遞公司送達時消費者並沒簽字確認,協調後,銷售方表示願意賠償。2013年2月6日,消費者收到賠付的4包原生態桂圓肉。
  市消協相關負責人點評說,本案中消費者沒有對網購物品簽字確認,電商與消費者的交易沒有完成,經消協調解,消費者最終獲得商家賠償。如果消費者已簽收,出現短貨,商家和快遞公司都中谷製冰機不願擔責的話,消費者的維權路徑將會漫長而曲折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SD記憶卡王垚 嚴薇
  記者調查
  物管、速遞易代收 算不算“簽收”
  在上述案例中,是否“簽收”成為消費者能否順利維權的關鍵。但在實際情況中,網購物品終端代收情況很普遍。如果發生貨品短缺,誰來負責呢?
  物管代簽或放智能櫃 快遞說算簽收
  在天涯石北街,一家宅急送營業點里,一位快遞員正準備派件。該快遞員說,每次他派送貨物前都會和買家先電話溝通,如果買家不在家,他會和對方溝通如何存放物品。“如果他們要我把貨品放在物管處或者是智能投遞櫃,我也會放。如果丟了,我們不負責。”
  “對方要求放在物管處或智能櫃,肯定算簽收啊。”該快遞員認為。
  在中道街,一位中通快遞的營業網點負責人表示,目前他們主要是把貨物交給買家簽收,不過也有遵循買家意願,將貨物放在物管處或智能櫃的情況。對快遞公司而言,確實算已簽收。
  小區代收快遞 取件時簽個名就行
  昨日下午,記者來到天涯石北街一小區,入口處的保安室內放了幾十件快遞,還專門有一本快遞登記本。記者看到,上面列舉了收件人名字、快遞公司、具體住址、外觀是否完整等幾項標準,而前來收件的人則只需寫下自己的名字即可。“不用查身份證,只要登記個名字就可以。”保安稱,他們還沒有發生過領錯的問題,也不可能有人冒領。“都是小區里的,快遞事先都打了電話,哪個會拿錯嘛。”該保安稱,對於快遞的物品他們是義務保管,如果收件人發現物品有問題,只能去找快遞公司。
  市消協:是否委托是關鍵
  市消協秘書長莊衛兵表示,消費者是否維權順利,在於是否有委托簽收的行為存在。“如果委托物管或者同事簽收,簽收後出問題的話,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調查。”消協投訴部負責人練紅建也表示,如果市民委托他人簽收,之後貨物出問題,只能進行調查才能確定是哪個環節的問題。練紅建提醒消費者,在網購商品時,最好盡可能當面驗收以免出現爭議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嚴薇  (原標題:包裹放門衛處 貨物短缺電商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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